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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(第 3 号)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超鸿
    2020-02-08 08:09:42   转载
   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(第 3 号)


    根据我县目前疫情严峻复杂形势,为切实控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、斩断传播链,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:
    一、禁止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,违反者一律依法从严查处。
    二、疫情防控纠察队进村上街巡查,要逢人必问、逢车必查,发现无出入通行证的,一律劝返;对不听劝告的,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
    三、实行县城进出城交通管制,除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外,进出城车辆一律劝返;对不听劝告的人员,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
    四、居民到药店购买药品、到生活超市(农贸市场)购买生活必需品,一律出示出入通行证,否则不得进入。药店和生活超市(农贸市场)要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,发现发烧、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卫生健康局报告;对不如实及时报告的,按隐瞒、传播疫情行为论处,依法从重处理。
    五、各村(社区)、小区、单位庭院要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。对管理不严、居民随意出入的,一律追究相关村(社区)、小区物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。
    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告。
         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              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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